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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开区名山河流域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2021-11-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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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名山河经开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特制定2021年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实区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振兴的成效和质量,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生态循环、建管并重”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永兴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主管单位: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二)牵头单位:永兴街道

(三)实施单位:和谐村、箭道村

(四)实施方式:农户自建与委托统建模式相结合

(五)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

1.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概算投入150万元,来源于经开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实施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不少于500户。

2.对居住分散的农户采用“3+1”模式建设人工湿地池,依次建设格栅调节池、厌氧发酵池和沉淀池(体积按0.8m³/人建设,3个池子体积比为2:3:1),尾端配套建设生态湿地池(面积按0.5㎡/人建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田间灌溉。墙体厚度0.12m,内墙水泥砂浆抹面,底部c25及c25以上砼浇筑,顶部盖板钢筋混凝土。

3.项目实施范围优先在和谐村、箭道村辖区内实施,如果未能完成下达的治理户数,可调整在其他村(社区)实施。项目优先安排3人及3人户以上的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

(六)奖补要求

1.该项目为分散式零星工程,以村为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奖补方式、进度安排、现场验收等内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村级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2.原则上由农户自愿申请自建或委托统建,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选址,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统建协调工作,村委会要按照相关议事规定和程序进组织实施。

3.严格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和相关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拨付到永兴街道后,由永兴街道兑现补助。

(七)补助标准

新建“3+1”模式人工湿地池的农户,每户由政府补助3000元,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三、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

四、项目管理

(一)明确职责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验收标准、政策指导等,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行业规范及技术问题、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经开区社事局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

永兴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衔接协调、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组织验收,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地的村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农户书面申请报村委会,村委会因地制宜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建设要求落到实处,选出群众代表,全程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

(二)资金管理

1.执行公示制度。各项目实施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实施人户,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2.档案资料管理。以户为单位完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由村委会统一保管留存。每户的档案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建设期间照片(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中、项目竣工验收各一张)、工程验收表、资金拨付单据、户主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3.做好后期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村委会负责指导,农户要做好日常清理和维护。

(三)监督检查

由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永兴街道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兑付。

(四)项目验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纳入村年度考核。各项目实施村要成立专项现场验收小组,对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进行逐户验收,村、组等相关成员参加,要严把验收关,同时完善相关资料,组织验收工作,并向永兴街道申请验收。永兴街道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施工现场抽验户数不低于建设总数的30%,抽验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同时,每户的竣工档案资料全部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村委会及时动员组织实施。对于委托统建项目,村委会研究支付方式,项目资金可在基础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按每户拨付40%;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每户剩余的60%,资金拨付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予以拨付。

附件:1.申请表

2.2021年经开区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验收登记表

3.人工湿地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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