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有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四)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企业确定并已签订合同;
(五)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六)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七)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报程序;
四、办理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网报后打印也,也可下载电子档自行填写)(原件2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消防审查专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复印件1份);
(四)已备案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文件(“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委派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五)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
(七)专项设计审核意见(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提供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查通知书”附“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审核表”复印件1份,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提供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建设单位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www.scjst.gov.cn/)施工许可系统中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申请表;并到经开区规建局1311办公室提交纸质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施工许可要求的,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