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 罚款500元!
10月28日下午,经开区秸秆禁烧巡查员巡查发现大堂村有村民正在焚烧玉米秆,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执法队员赓即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陈某在经开区永兴街道大堂村6组露天焚烧玉米秆产生烟尘污染,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被执行人陈某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为落实全天候、全覆盖执法机制,经开区多方位、多渠道收集秸秆焚烧线索,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截至目前,经开区综合执法分局共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执法队员380余人次进行巡查,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1400余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