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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纪工委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2018-12-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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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经开区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兴镇党委原书记阎勇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阎勇本人或授意他人在名山区XX副食店购买香烟15次,共计11,480元。采取发票开具为副食品,清单开具为打印纸、矿泉水、方便面等虚列支出的方式,在征地搬迁工作经费中予以报销,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28日,阎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蒙顶山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舒国岭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舒国岭本人在名山区“XX烟酒行”购买香烟13次,共计花费27,540元。在名山区“XX超市”开具副食品发票对上述消费公款予以报销,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16日,舒国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园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工作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要坚持理想宗旨观念,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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