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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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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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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三条政策措施》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作为当前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增效益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坚定发展信心,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我市原已出台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与本通知一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稳定经济增长,加快发展再建,努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新引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分类推进去产能

1.积极稳妥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依法依规淘汰煤炭、钢铁等行业落后和低效产能。整合安排各类专项资金,对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低效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2.支持企业技改创新。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补助,支持引导雅安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维修领域服务和申报军品许可资质、承制资格,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骨干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实现脱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3.支持创新创业。发挥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安排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每个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资金补助。免息免担保对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为期3年的创业贷款。出台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政策,对登记、注册地在雅安的获奖单位和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4.积极打造知名品牌。统筹安排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获得省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按照省专项奖励金额的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的,奖励企业30万元;对获得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首次获得雅安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5.支持企业扩产促销。对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且在我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中排名前15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川货全国行”的我市参展企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实绩的我市企业,未纳入省“万企出国门”资金补贴范围的,参照省补贴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6.鼓励使用地方名优产品。鼓励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产品,对当年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7.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每个服务平台50%服务费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8.构建优质农产品生产体系。充分发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农业转型升级与脱贫攻坚。调整优化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养殖结构,围绕3条生态农旅结合特色经济走廊建设,壮大“五雅”特色优势产业,统筹推进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发展,落实农产品产地加工补助政策,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和品牌化。(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园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9.推进优质农产品销售模式创新。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在社区、乡、村及以下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且运营一年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网点,每个网点给予0.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0.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办证,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权证办理。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茶园产权、经果林木所有权、农村住房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为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供土地、资金等保障。〔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六、扩大旅游康养餐饮消费有效供给

11.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800万元,用于旅游产业规划、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旅游项目策划包装、市场营销等。加快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国大熊猫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国际熊猫城·生态康养地”,积极申办“中国雅安大熊猫国际文化旅游节”。加快推进牛背山、龙苍沟、汉源湖、王岗坪、光头山、百丈湖、达瓦更扎等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建设,2016年完成旅游实际投资45亿元以上。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康养旅游,创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碧峰峡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支持汉姜古城、灵关新城、邓池沟等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面加快国家3A、2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鼓励旅游收费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机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建省级乡村旅游强县2个、特色乡镇3个、精品村寨6个。积极引进2-3家精品酒店落户雅安,培育10家精品民俗和主题客栈。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等新兴旅游业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建设5个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逐步建立旅游车辆运输服务体系,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旅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2.支持医养产业发展。全力申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研究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改造开设养老机构支持措施。对新建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社区设施、自有资产改(扩)建的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每新建(增)一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养老机构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3.支持餐饮、住宿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对已统计入库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餐饮、住宿业企业,每年给予6000元扶持资金。全面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4.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税收、信贷、公积金等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5.加大棚改及其他征收征用货币化安置力度。实施棚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货币化安置奖励补偿,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6.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企业(单位)利用原自有商业、综合性质用地,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住宅开发;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棚户区改造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八、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7.完善企业融资支持体系。逐步扩大全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规模,力争2017年达到5亿元。继续推行助保贷业务,为担保抵押不足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深入推进小额保险保证贷款,为无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提供信用贷款。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补助,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银行承兑汇票给予贴现补助,按实际贴现利息的1/3进行补贴,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8.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持续实施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奖励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挂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分级承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19.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积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力争到2017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新增5亿元。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促进我市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提升担保能力。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业务补贴,促进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0.降低电力要素成本。用好用足留存电量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省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用电增量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有效供给。结合雅安电网供需情况,适时启动临时电价政策。暂停雅安地方电网上网侧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实行多种电费缴纳方式,减少企业资金占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雅电集团,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稳岗补贴政策,对将社保降费稳岗节支资金用于职工的企业,在不裁员、不减薪、不降低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条件下,按其实际用于职工资金的30%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创造岗位吸纳就业,对当年底就业岗位数较上年有净增,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按每净增1个就业岗位给予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22.降低税负成本。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施行税收“减、免、缓”政策。对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依法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已出台的减免税政策足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2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加快整合平台层级,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省部署,同步推进三级网上联审,逐步实现申请人选地取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运用“1+4+N”和“流动服务到基层”等机制,努力做到“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除国务院规定的27类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外,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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