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街道办、各部门(分局)、相关企业:
现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雅安经济技术区开经济发展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2025年9月20日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在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过渡的关键时期,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施策、因城施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阶段性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所有土地款需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结清(但不晚于合同约定的最晚缴款期限)。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提取流程、监管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建设资金需求。
四、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推送力度,实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应早尽早”,满足企业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五、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2025年2月27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已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5年9月20日起,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单、双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为80万元、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30%。单位缴存职工在雅安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均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自2025年9月1日起,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款支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3.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在雅安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用公积金直付购房款。2026年6月30日前,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4.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在全市范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七、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
2.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于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和退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和无军籍职工)、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和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群体(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从业时间需达到半年以上)、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农村区域人员、市外来雅人员、雅安籍藏区务工人员等14类人群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
3.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购房补贴。
上述14类人群家庭购房的可与普通人群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进行叠加;上述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可与14类人群和普通人群叠加;14类人群之间不可互相叠加;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之间不可互相叠加。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三年以上且已经退出经开区统计局项目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使用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抵减部分由经开区与房地产企业结算。(详见购房消费券兑付实施办法)。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三年以上且已经退出经开区统计局项目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以上购车位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使用购房(车位)消费券抵减购车位款,抵减部分由经开区与房地产企业结算。(详见购房消费券兑付实施办法)。
鼓励房企开展车位多元化促销活动,实施购房送车位,购车位送家电、送充电桩、送购车优惠券等措施带动车位销售。
九、加大房产推介和促销力度
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资源承载力等前提下,组织房企到成渝地区、大湾区、藏区等地区开展城市推介和房地产项目展销活动,可给予房企一定促销补助。
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经开区范围内出售旧房(仅限商品住房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且在六个月内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旧房总房款1%的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抵减最高不超1万元)。旧房出售和新房购买时间分别依据存量房(旧房)、商品房(新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均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且间隔不超过180日历天,符合条件的可以与第七条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三年以上且已经退出经开区统计局项目库的不享受以上“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优化住房交易契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经开区制定的购房支持政策。
十三、拓展征收搬迁安置方式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奖补。同时,鼓励将从“房票安置”中所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一并用于补贴房票安置群众。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小区具有明确建筑分区或物理分区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十五、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市外来经开区购房人可凭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加大力度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十七、用好激活存量房产
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在坚持以需定购、财政可承受前提下,有计划、按节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教师周转房、人才公寓,以及养老、托育、助餐、社区用房等政府投资类用房。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收购、改建、盘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十八、稳妥推行“商改住”“商改租”
在科学规划、依法依规、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探索将存量商业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调整为住宅用地或调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调整土地价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经开区规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经开规建发〔2025〕2号)同时废止。
附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购房消费券兑付实施办法》
附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购房消费券兑付实施办法
根据经开区规建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雅经开规建发〔2025〕3号),为有序推进购房消费券申领、兑付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时间及类别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经开区完成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车位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使用购房消费券。
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车位是指经批准销售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住房、商品房车位。(由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三年以内且属于经开区统计局项目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愿报名参与,适用楼盘以经开区规建局公布为准)。
二、补贴群体认定
教职工人员是指雅安市内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不含临聘人员、退休教职工、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医务人员是雅安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和无军籍职工)。现役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三属”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仅限于直系三代亲属,即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未再婚人员)、子女。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是隶属于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消防筹备组认定。
民辅警(职工)是在雅就职的民辅警(职工)。公安民辅警(职工)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认定,司法民辅警(职工)补贴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认定。
新就业大学生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就业为雅安单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月数不低于3个月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新就业群体是指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从业时间需达到半年以上。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规建局认定,外卖骑手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认定。
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是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颁布以来,夫妻双方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符合政策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技能人才是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认定)、党群工作部(国家职业资格人才认定)认定。
产业工人是指在雅安经开区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经发局认定。
农村区域人员为购房人户口在雅安经开区农村区域范围内的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认定。已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家庭补贴对象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牵头,永兴街道办配合认定。
市外来雅人员为雅安市以外户籍人员,认定以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补贴对象资格由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认定。
雅安籍藏区务工人员是指雅安市内户籍人员,在西藏、青海、甘孜州、阿坝州务工,且在以上地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月数不低于3个月的人员(工作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在西藏、青海、甘孜州、阿坝州)。户籍信息由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认定,社保情况由经开区社事局认定。
说明:1.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前(含网签备案当日)须达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2.如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消费券。
3.如购房人存在2人及以上,均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共有情况的约定份额领取对应消费券(共同所有视为等额分配)。夫妻双方则不受此限制。
三、补贴群体资料
(一)普通人群证明材料
意向购房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情况材料。
(二)相关人群证明材料
1.教职工人员:在编在岗工作证明材料、消费券申领当月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相关证件如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2.医务人员:在岗工作证明材料、消费券申领当月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相关证件如医务工作者资格证件等证明材料。
3.现(退)役军人:现(退)役军人有效证件;
确实无法提供现(退)役军人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服役部队或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相关服役证明材料;退役军人应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退伍资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盖章),无法找到个人档案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门或本人服役部队出具的相关服役证明材料。
4.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工作证明材料、消费券申领当月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等证明材料。
5.民辅警(职工)
民警:警官证、在岗工作证明、消费券申领当月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等。辅警:在岗工作证明、消费券申领当月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等。
6.“三属”人员: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件。
确实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补贴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7.新就业大学生: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3个月以上雅安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等证明材料。
8.新就业群体(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
快递小哥: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申领前(从申领月起算,含申领当月)半年以上工资流水等。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与外卖、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协议、申领前(从申领月起算,含申领当月)半年以上收入流水等。
9.二孩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属于离异家庭的,认定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如夫妻双方和子女均在一个户口簿上,且户主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可提供户口簿;其他情况需提供出生证明。
三孩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属于离异家庭的,认定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如夫妻双方和子女均在一个户口簿上,且户主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可提供户口簿;其他情况需提供出生证明。
10.技能人才: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11.产业工人:入职证明、单位社保缴纳流水等。
12.农村区域人员: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13.市外来雅人员: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14.雅安籍藏区务工人员: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领前(从申领月起算,含申领当月)3个月以上单位社保缴纳流水(工作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在西藏、青海、甘孜州、阿坝州)、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申领使用程序
(一)受理:意向购房人在楼盘售楼部领取购房消费券申请审批表,凭申领材料,向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二)审核:经开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购房消费券审批表转交意向房企。
(三)抵减:意向购房人在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凭购房消费券审批表对应补贴标准抵减兑付购房(车位)款。抵减款项应在《订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予以注明。
(四)结算:各房企凭购房消费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结算手续,由经开区规建局按程序审批后与企业结算。
财政金融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保障。补贴资料由规建局归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宜
(一)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原则上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须符合《雅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先退购房消费券补贴款项后办理。
(二)对房地产企业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本人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领等方式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
如发生多发错发,或在复核、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开区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已领取的补贴。
(三)办理补贴审核兑付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购房(车位)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相关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办法由经开区规建局、永兴街道办、社事局、财金局、经发局、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筹备组、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