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第 109 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下载地址:/JKQ_Files/雅办发[201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