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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开区名山河流域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方案

来源:
2021-11-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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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名山河经开区段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范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特制定该项目验收方案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资金总额为15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水资源生态循环利用。项目实施范围为永兴街道的和谐村和箭道村。主管单位为经开区环保局,牵头单位为永兴街道,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采取农户自建与委托统建的形式,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兑现拨付补助资金。

二、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村、永兴街道和经开区要分别成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进行逐级验收。

(一)农户提出申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自建申请或委托修建申请,并按照2021年经开区名山河流域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上具体要求进行修建。

(二)村委会和街道办组织验收。村委会、街道办成立现场验收工作组,对每户实施的项目予以确认签字验收,并做好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三)经开区组织抽验。经开区管委会成立以环保局牵头,财政局、规建局、社事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验收工作组进行抽验,抽验不低于实施户数的30%。

(四)项目竣工公示。项目验收后,予以公示。

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农户申请书、现场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验收组人员签署的验收登记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按照要求提供。

三、资金拨付

农村散户治理补助资金由组织实施单位的村委会汇总辖区内自建或委托统建的数量,按照补助标准汇总兑付金额,由村委会书面提出付款申请,并附表造册相关人员明细、申请书、委托转账书作为报账凭据入账,报财务部门予以支付补助资金。

(一)农户自建。由农户提出自建申请,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公示后,由村委会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按照奖补标准,一次性直接兑付补助资金给农户。

(二)农户委托统建。一是由农户提出委托修建申请,并明确补助资金委托转账给被委托方(自然人或单位)。二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村委会提出书面付款申请(附农户委托转账书),按照奖补标准,直接兑付给被委托方。三是项目资金可采取在基础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基础开挖完成,并完成水泥抹浆、管道安装后,村委会提出资金付款申请,可按每户奖补标准的40%予以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公示后,按程序和补偿标准剩余的60%予以拨付;四是可采取分批次建成后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公示后,就验收合格部分可一次性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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