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七条路径求解难题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刘铮 安蓓 郁琼源)国务院10日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了去杠杆的七种主要途径。
降低企业杠杆率,通俗地说就是降低企业负债率,使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能尽量轻装上阵。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经把去杠杆作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一。然而,加杠杆易去杠杆难,更何况是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推进。这一顶层设计的出台,为逐步破解企业去杠杆难题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
多种市场化措施并举,化解债务存量
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面对巨大的债务存量,意见提出了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化解途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作出了决策部署。意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分析,去杠杆不是简单地把贷款收回或不再发放新贷款,而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比如,去杠杆重点是产能过剩行业,对相关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应给予适当的金融支持,可以减少同质化竞争、培育优势企业,从而达到去杠杆目的;再如,企业三角债问题凸显,这就需要追根溯源,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
去杠杆过程涉及多个交易环节,要调动市场积极性离不开税收政策作用。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介绍说,这次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都有减免优惠;对银行呆账,只要是符合“真实损失”原则,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采取的多种举措,都是要让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世刚说。
开辟融资新渠道,打通退出通道
企业债务负担较重,“入口”和“出口”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解决。意见一方面提出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另一方面指出要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实际上是扩大企业融资的‘入口’;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是打通出清‘僵尸企业’、释放信贷资源的‘出口’。”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过于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期限较短、成本较高,使得我国企业债务负担明显高于股权融资发达国家的企业。此外,由于发展底子较薄,不少企业从设立开始就资本金不足,后续发展也不得不依赖间接融资。
曾刚说,目前我国由私募股权、新三板、主板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建立。下一步要精心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更多的资金,通过股权融资进入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同时也从实体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回报。这是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是长期努力的方向。
在“立”的同时,“破”也必不可少。市场经济下企业有生也有死,资源才能“转”起来,沉重的债务负担才有可能“解套”。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改革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做好引导和社保兜底
企业债务问题表象是负债重,根子在于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备,导致举债缺乏硬约束。为从长远上解决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分析,意见把现代企业制度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抓住了问题关键。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三点:一是法治力度,违规成本要高;二是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谁来负担;三是激励机制,企业绩效提高了相关人员应当获得奖励。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当前非常迫切的就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李世刚说,当前国企预算约束软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杠杆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要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自发建立约束机制调节杠杆。
去杠杆过程中企业怎么做明确了,政府应当发挥怎样作用?意见明确,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这次企业去杠杆,主要还是要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政府要创造好环境,同时做好社会保障兜底。”曾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