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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 党政“一把手”负第一责任 我市出台《雅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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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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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雅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共11条,分别针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以及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该项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详细说明。

《办法》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大局推动法治创新,把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做好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强化干部选用,注重班子配备,严格干部管理,加强干部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行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持续开展“法律七进”和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党委领导干部任期法治责任制和离任法治审计制;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构建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载体的共建共享基层治理良序,建立动态管理、跟进问效、全域覆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长效机制;推动破解法治难题等。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加强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等。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机关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4+5”推进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本地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做好省依法治省办、市依法治市办暗访明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上级党委应当就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压实责任、督促检查、严肃整治、严格问责、关心激励等工作。严格问责方面,严格执行法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排序,碰硬末位约谈;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关心激励方面,对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记入干部法治档案,作为提拔任用重要依据;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法治氛围。

记者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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