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按照《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雅改委〔2023〕3号)、《中共雅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雅改办〔2023〕7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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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大容量高安全凝胶固态锂电池项目(提前批)(一期) | 雅新环审〔2023〕7号 | 2023-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