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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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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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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街道办、各部门(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三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6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2023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三、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经开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下列人员给予支持:

1.在经开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每个车位(车库)3000元的补贴。

2.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颁布以来,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人员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每个车位(车库)3000元的补贴。

注:1.以上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不得叠加。补贴的购房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每套房屋最大补贴面积为140平方米,房屋面积超出14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每户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2个。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经批准预售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商品住房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是指经批准销售(预售)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商品住房车位(车库)。

3.购房和补贴资格时间认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4.生育二孩及以上孩子家庭资格认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购房家庭,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补贴资格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审定。  

5.补贴申领时间:网签合同备案时,房屋所在楼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补贴申领有效期为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网签合同备案时,房屋所在楼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补贴申领有效期为取得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未提交齐全申领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6.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契税发票(第二联)、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购房补贴审批表》,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批次发放。

发放补贴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契税发票上加盖“已领取购房一次性补贴”印记。

7.所有享受政策购房入户的人员,享受该区域同等教育与医疗等相关政策。

8.上述补贴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二)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社事局〕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雅州新区集聚人才六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0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经开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六.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七.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造,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建设高品质宜居住区。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八.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市外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社事局〕

九.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中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

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以上政策措施中:第四条内容中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为长期执行。其余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购房补贴审批表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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