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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4-09-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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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雅安市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雅安市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电力资源,增强我市电网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全市电力“一张网”的作用,为雅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电力调度电量调控和电价决定权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0〕7号)要求,现就落实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发、供电机制,增强市级电网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和电量、电价比较优势,集中小水电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园区发展,兼顾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合理体现水电资源富集地资源优势及地理位置差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使用原则。

围绕全市电力“一张网”,打破县(区)自求平衡的电力供应模式,坚持水电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优化配置,按照整体推进、有序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集中40%以上小水电电量由市上直接调度,统一分配使用,充分发挥资源综合效益。

(二)使用方案。

1.纳入40%小水电统一调度的水电站,其并网关系、并网手续一律在雅电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并由雅电(集团)公司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管理。

2.纳入统一调度的40%电量由市上统一调剂使用,按照供电排序办法,重点保障招商引资新上项目用电,支持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剩余60%的电量由雅电(集团)公司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相应电站上网电价,通过市电网转供县电网方式留给资源地使用,不另加收过网费、农网还贷资金等其它费用,充分体现资源地优势。

3.县(区)新上与市上确定的优势产业相同类型的项目,需要使用集中40%电量的,可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集中的40%电量统一平衡后,由雅电(集团)公司按市上同类电价直接供电或通过县(区)电力公司转供电,加大对县(区)优势产业的支持。

4.市上争取的直供电、留存电量可根据40%小水电电量集中情况,优先满足集中量较大的县(区)使用。

(三)实施步骤。

1.新建装机5000千瓦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下电站全部纳入,5万千瓦以上电站尽可能纳入。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新建电站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雅经电〔2010〕15号)要求,凡2010年8月10日以后投产的装机5000千瓦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下电站,尚未办理正式并网手续的,一律按本方案办理。

2.根据需要逐步将原有5000千瓦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下电站全部纳入,5万千瓦以上电站尽可能纳入。本方案实施两年内,随市电网输变电设施管理范围调整工作进度,将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电站纳入统一调度使用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五年内,将全市除企业自备电站之外的所有装机规模在5000千瓦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下的电站全部纳入,5万千瓦以上电站尽可能纳入统一调度使用实施范围。

(四)转网电站的调度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0〕13号)要求,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项目原则上并入雅安地方电网,已并入四川主网或周边电网的5万千瓦及以下电站应逐步回归雅安地方电网,同时有重点地吸纳骨干电站并入雅安地方电网。对上述结算关系转入雅安地方电网的电站,原则上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县(区)积极争取本市境外电源并入本县(区)电网的,原则上其电量全部留在当地使用。

三、组织领导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工作并监督执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协调处理好辖区内集中40%小水电统一调度使用相关工作。雅电(集团)公司是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电站电量的抄表、统计、结算、结费等具体实施工作,并确保统调电站60%电量以上网电价留给所在县(区)使用;各县(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要按照市上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集中40%小水电电量统一调度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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