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噪音污染,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承办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燃
三、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全区公共环境。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执法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原2
特此通告。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