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2022-01-27 15:46
浏览:
打印

为减少空气、噪音污染,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承办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识,并制止消费者的燃放行为。

三、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全区公共环境。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执法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原2021年2月印发的《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名山片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jkq.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 邮编:625100 传真:0835-3225171 电话:0835-3227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3 蜀ICP备19017234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