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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进行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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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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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关于对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票据结算增多和票据贴现成本高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5年重点中小企业票据贴现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合作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企业。

(三)2015年以来正常生产,且企业总产值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以市统计局相关数据为准)。

(四)依法纳税、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企业。

二、资金来源及标准

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包干使用),并按照《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市、县(区)分担比例,即:市级企业全部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承担,区级企业(包括经开区)按市区7:3承担,县级企业按照市县3:7承担。补助标准为实际贴现利息的三分之一,单户企业票据贴现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县(区)属中小企业于2016年1月8日前,向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2016年1月15日前转报市经信委;市属重点中小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人行雅安中支审核通过后划拨补助资金。县(区)企业应由县(区)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申请票据贴现补助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票据贴现凭证复印件。

3、企业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缴税金凭证复印件。

4、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市经信委要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沟通协调,联合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共同确定合作银行,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相关工作。

(三)合作银行要履行年贴现利率不超过4.5%,办理贴现的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承诺,并按季向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备案。

(四)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票据再贴现限额,督促合作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该项补助政策落地。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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