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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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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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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调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本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增符合本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达到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已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单位改制、搬迁、停业、注销,或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调整,不再符合界定标准,需申请撤销重点单位资格的单位;

3.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登记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发生变更,需补充申报备案的单位;

4.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需同步申报。

二、申报期限

集中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

日常补充申报:集中申报期结束后,新增符合标准或信息变更的单位,可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

三、申报标准

参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执行,主要涵盖以下类别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一)客房数在10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

(二)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成都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三)任一层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观众席在20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场、观众席在3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公共会堂。

成都市观众席在40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场、观众席在6000座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公共会堂。

(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养老机构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有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有5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四)学生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小学学校,学生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其他学校。

(五)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1000人以上的其他非寄宿制学校。

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二)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台和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数据中心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一)藏书50万册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

(二)三级以上博物馆,国家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宗教教职人员在50人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

六、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储能电站

(一)大型发电厂(站),500KV及以上变电站。

(二)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三)功率30MW或者容量30M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调压站。

(三)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

八、生产、加工企业

企业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同一建筑在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电子、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九、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一)停车数量在300辆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独立建造的经营性汽车库,车位数大于60个或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修车库,停车数量在200辆以上的公交车、客车停车场;室内集中布置充电设备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二)省级以上司法部门直属的监狱和行政戒毒场所。

(三)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成都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央行、商业银行的分行级以上分支机构。

(五)4A级以上旅游景区。

(六)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七)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

四、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证明;

4.建筑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申请撤销重点单位资格的,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停业证明、注销证明、规模调整说明等);

7.消防救援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途径及联系方式

1.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箱三种方式报送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2.现场申报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永兴大道725号四川省区域应急救援雅安基地内);

3.联系电话:15520258333;

4.联系人:江映舟;

5.电子邮箱:1091205964@qq.com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界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2.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对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申报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补充备案;

4.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查,审核合格的纳入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并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补充完善;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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