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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雅安经开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
2021-06-2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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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分局)、经开区各企业:

为了全面发动社会力共同参与,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保障公众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更多的行政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亲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经开区拟从党政机关、企业、群团组织、社区群众、商会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及其他组织机构或者社会人员中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10名。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强,敢于坚持底线,能够廉洁自律。

(二)社会责任感强,勇于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三)工作能力突出,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监督职责

(一)负责对经开区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政府诚信、开发区环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经开区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三)积极参与经开区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四)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五)负责宣传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经开区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范围

经开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业、群团组织、社区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选任。

(二)个人自荐。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经开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自荐表,经考核确定予以选任。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相关部门调查、审核后确定拟选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五、任期

经开区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个人自荐报名登录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下载《经开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照片电子版,送至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创业孵化园1号楼8楼1816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3235957)。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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