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