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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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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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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街道办、各部门(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2023年12月15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雅住建发〔2023〕10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雅经开规建发〔2023〕13号)基础上再给予2%的购房优惠。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二)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

其中,对在职期间有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教职工、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再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在职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800元、500元、300元的补贴;对烈土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贴,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对病故军人遗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立功受奖、“三属”、伤残军人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优惠政策不叠加。

以上补贴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雅经开规建发〔2023〕13号)文件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经开区社事局、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消防筹备组

二、统筹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协调发展

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本政策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2.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补充通知特定群体购房补贴审批表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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