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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来源:
2015-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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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布。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争取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市场机制将引入我省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见》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我省还将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在健全完善法规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运行体系、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清单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执法机构职能职责。
我省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同时,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机制,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我省将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意见》提出,把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我省将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评估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考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权。《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统一形象,统一标识,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记者 刘星)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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