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数字四川”“健康雅安”工作部署,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现代医院建设、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难点、痛点、堵点,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作用,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减轻医护人员负担,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促进医疗资源流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2020年,初步形成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更加便捷、管理更加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健康服务蓬勃发展,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二、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雅安市互联网总医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积极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2020年,依托雅安市人民医院建设规范运行的互联网总医院。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入驻互联网总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药品配送等相关业务,初步形成互联网医院生态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创新检验检查服务。积极探索影像、心电、病理、胶片等云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查询与信息共享。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查询,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验检查集中预约,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在线共享。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构建区域处方和流转机制。到2021年,在雨城区试点建设区域处方审核流转中心,实现处方系统审核互联网医院和线下实体医院门诊共享处方功能,制定药师处方制度规范及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区域内药剂师线上管理。到2022年,区域处方审核流转中心推广到名山区、汉源县、石棉县,并进一步扩大门诊共享平台应用范围,实现全市药品配送有效监管、一站式服务和家门口取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行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票据,积极推进医疗电子票据应用。到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使用医疗电子票据,相关单位以医疗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便民惠民水平
(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建设雅安市医疗健康便民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医疗健康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医疗机构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加快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主动推送、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时段力争精确到30分钟以内。到202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入市医疗健康便民平台,网上预约挂号占比达到门诊就诊量40%以上,初步实现预约挂号费按照医保报销规定报销。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床位预约,让患者少排队、少跑腿。〔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动电子健康卡与电子医保凭证融合应用,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凭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中的任一卡证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凭身份证和电子医保凭证支付医保基金。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全省统一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门诊服务普遍实现一卡(码)通用。到2022年,实现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业务一卡(码)通。〔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医保在线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逐步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流动人口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到2022年,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在线直接结算,各地医药机构普遍提供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智慧药房”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建设“智慧药房”,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药房自动发药。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取药人均等候时间力争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三级中医医院普遍开展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智慧康养产业建设
(九)推进“互联网+智慧康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富有活力、功能完善、健康管理、健康旅游、健康文化、体育健身、亲子乐园的生态特色康养社区,打造成辐射全国的康养基地,推动“五养”(健康“医养”、生态“游养”、运动“体养”、静心“禅养”、食疗“药养”)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川西康养产业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川西医疗卫生健康资源的GIS全景展现,进行大数据运行及运营;充分实现“五养”产业数据的收集、共享以及健康相关业态(包括跨行业)的数据汇集、展现和分析等功能,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和整合。建设“互联网+医养护”支撑平台,实现“互联网+”业务监管,连接医养护服务机构,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整合患者病历、护理和康养数据,构建业务监管体系;制定业务平台标准,引入各类第三方资源,打造开放的生态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推行云医院延伸护理服务,为患者或康养机构提供打针、输液、换药、妇幼护理、老年人护理、中医针灸推拿等上门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开展“互联网+康养”服务。开展居家康养服务、社区康养服务、机构康养服务、特殊人群康复等日常康养业务,实现康养机构在线预订,并与“互联网+医护”服务进行整合,引入医护资源,实现目标人群精准识别、电子围栏、人员定位、在线呼叫等功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医疗资源下沉
(十二)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加强远程医疗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构建市、县、乡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面向基层远程医疗协作网。2020年,远程医疗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到2022年,远程医疗力争覆盖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向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延伸。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远程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线上签约和线下履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用药指导等服务。2020年,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服务,建立健全签约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有序归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数据,探索建立在线考核评估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提高签约群众获得感。2020年,建设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完成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实现签约服务数据有序归集、履约服务网格化动态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
(十五)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与应用。基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数据,推动归集和整合医疗服务、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信息,加快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有序向居民开放。2020年,实现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云平台的对接。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按照国家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预防接种在线服务体系,推动各级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规范接种,提升接种质量。2020年,部分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提供在线预约、候种提醒、接种信息推送、接种证件在线申领等线上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预防接种可追溯和信息化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全面提高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2020年,全面完成雅安市区域妇幼系统建设,全力推进全市助产机构产科门诊病历以及孕产妇自助建卡应用,逐步提高全市助产机构结构化产科门诊电子病历的应用。逐步启用新生儿听力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信息管理等模块。依托区域妇幼系统,实现妇幼保健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实现系统内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共享、线上孕妇学校授课与健康知识传播、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转介、线上妇幼健康服务随访等功能的应用,促进全程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智慧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全面提高“互联网+无偿献血”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血液管理及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2020年,完成全市无偿献血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和全市临床用血一体化互联网直报减免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提高无偿献血线上全方位“一体化”便捷服务功能。以“互联网+无偿献血”为中心,建立集献血宣传、献血服务、用血退费、血液数据等功能为一体的公众服务平台,建立从“血管到血管”的全过程血液信息追溯体系。到2022年,实现全市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和临床用血医疗卫生机构用血直报全覆盖,提高血液信息数据共享率、资源利用率,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促进全市无偿献血服务信息化、智慧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拓宽在线健康科普和咨询渠道。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推进“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在线提供多样化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2020年,依托健康雅安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级科普文章征集发布机制。2022年,力争建成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业医疗机构、专业公卫机构为主干的卫生健康融媒体。〔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十)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三监管”。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分级监管原则,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监管指标,强化主体责任追究,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2020年,各县(区)完成医疗“三监管”平台部署,全面开展分级监管。到2022年,形成分级负责的实时监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积极拓展“互联网+”综合监管领域。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之上,整合康养产业大平台数据,积极拓展综合监管功能。不断拓展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综合监管的领域,实现监管信息动态上传、精准分析、依法处置,提高综合监管的及时性和威慑力。2020年,力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卫生监督等重点指标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对慢性病服务情况的全面监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面监管,对重要卫生资源的全面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药品使用监测。推进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协同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和使用监测。2020年,推动应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信息、结算信息、医院信息系统(HIS)和医疗机构进销存信息跨部门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
(二十三)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2020年,依托川西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大力引入互联网企业、健康医疗设备企业、互联网医疗企业、研究机构及高校,初步形成产业生态圈。有重点的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医药保险、药品配送、临床诊断等传统健康服务提供信息化、数据化技术支撑,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助力雅安健康医疗产业数字化。加强专业孵化载体建设,到2022年,吸引一批智慧医疗、大健康和大数据等领域的创新企业入驻。转化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成果,孵化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企业,为产业园发展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有效促进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探索设立产业关联的投资基金,通过产业基金的资金引导筛选一批优质的企业入园,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加园区企业的发展稳定性。打造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金融、财税、法律、知识产权、人才、技术、市场等各领域的专业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四)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2020年,结合5G技术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推动培育产业生态,启动5G院前急救试点项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重点场所)试点开展5G远程探视,加快发展5G在远程诊疗、双向转诊、远程阅片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搭建开放的人工智能支撑平台,根据成熟程度开放式部署影像引擎、临床辅助决策等医疗人工智能应用。到2022年,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产业创新创业方面的应用,为产业发展赋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二十五)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深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2年,纵向联接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接市级相关部门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及时规范推送信息数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互通、业务协同。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并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相衔接。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信息首席负责制,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2020年,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分级评价4级水平。到2022年,各县(区)成功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强化信息系统资源整合。按照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五个统一”(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要求,整合集成各级各类卫生健康行业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提高各类信息系统效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八)保障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深化国产密码应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妥善保管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泄露、出售、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九)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是加快“川西医养中心”建设,推进医养、康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具体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加强示范引领。为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域发展的良好格局,由县(区)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一批试点县(区)、试点单位,根据本地区(单位)实际有重点地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全面发展。
(三十一)完善支撑体系。探索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远程医疗及医疗机构一体化相关政策,推动平台发展落实。着力打造完善的大数据产业体系以及全民健康等平台的运营发展体系,明确孵化机制及保障举措,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服务机制,为大数据产业、“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孵化环境与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三十二)明确工作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医疗信息化互联互通基础工程及五大业务应用平台工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信息专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及批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筹措,其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立市、县(区)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县(区)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场化资金的引入,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共建医疗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
(三十四)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引导推广,全民动员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示范市建设。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宣传会、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可推广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及有效经验。积极宣传优秀试点成果、先进对象、有效建设措施,扩大影响力,发挥正面典型导向作用,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