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3〕37号)及其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涉及质监部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支持和帮助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4.20芦山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免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执行时间从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止。雅安市特检所、四川省特检院按照各自检测范围、职能职责和设备检测周期,全面排查所有特种设备,免费检测高压水晶釜、锅炉、电梯等应当实施定期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
为确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雅安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需要,在芦山、宝兴、天全新建3个建材精品实验室,分别由德阳质监局、绵阳质监局、汉源质监局负责对口援建,实行监管区域全覆盖。检测实验室所需检测设备,由援建单位根据检测工作需要负责建设,所需技术人员由省质监局在全系统抽调66人,分批轮流进行技术援助,实验室运行由受援单位负责管理。
三、积极支持灾区产业发展
围绕雅安地震灾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需求,支持在芦山质监局筹建四川省根雕材质省级质检中心,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根雕产品材质检测,推动芦山县根雕特色产业链向高端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灾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检测技术装备资金和技改技术装项目支持,使灾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达到或超过震前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实现科学重建、又好又快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