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和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和化工中试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建设与运营活动,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经开区实际,雅安经开区组织起草了《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和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5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邮政编码:6251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试基地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0835-3227806(联系人: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一)线上查阅:登录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jkq.yaan.gov.cn/),在“通知公告”或“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查阅。
(二)线下查阅: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
四、注意事项
(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请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
(三)个人提出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五、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化工中试是科技成果向工业化生产转化的关键环节,但中试活动涉及新工艺、新物料、新设备,安全风险较高。当前,经开区化工产业发展迅速,对中试平台的需求日益增长,亟需出台专门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规范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填补管理空白。
(二)主要内容:《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定义、布局原则及禁止性规定;二是细化经发、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规定中试基地的运营主体条件、建设标准及安全管理职责;四是规范中试项目的立项、安全评价、设计、建设、运行及退出程序,明确人员资质、特殊作业、熔断机制等要求;五是明确试行期限和解释权。
(三)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化工园区中试基地建设导则》(GB/T 44710-2024)等国家标准。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确保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中试基地和化工中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