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在全市选聘8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记录;
(三)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四)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
(三)反映群众对经开区城管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四)主动、积极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线索,发现、举报违法行为。
(五)根据邀请参加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专题调研,以及培训座谈等活动;
(六)承担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期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聘任程序
(一)报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报名者请如实填写《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见附件)。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审批室,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报名材料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单位同意。
(三)公示。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由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
七、报名方式
如实填写《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审批室,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2153621786@qq.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倍
电话:0835-3230442
邮箱:2153621786@qq.com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1号楼3楼
九、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部门积极推荐,为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