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4月28日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7日-5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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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雅经开环审批〔2018〕8号/JKQ_Files/file/20180507/2018050717185087508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