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减少城区污染、保护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效,确保传统祭祀日期间“文明祭祀、安全有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经开区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月14日至8月19日),禁止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堰道、道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品。
二、禁止游商散贩占用城市道路贩卖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禁止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贩卖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三、摒弃旧俗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四、中元节前后,有关部门将进行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违反本通知,在禁烧范围内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将予以曝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