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9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改革办关于调整优化集成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的通知》(雅改办〔2024〕7号)、《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雅市环函〔2024〕101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雅州新区化工产业园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866710
通讯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孵化园1号楼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重新报批) | 四川省雅安市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 |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拟在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建设的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已于2022年取得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雅市环审〔2022〕49号),本项目拟在原环评批复的废水处理工艺中增加除铁模块;原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模块吸附剂为硫酸,本次拟调整为盐酸并增设1个50m³盐酸储罐;拟增设一台8t/h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工序中硫酸锂母液浓缩(MVR蒸发)及厂内污水处理站供热。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污染物种类增加;新增配套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搅拌机械冲洗水等施工废水,应设置必要的处理设施,经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室后段清洗废水经厂区工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一同由厂区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兴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隔离,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并对收集的扬尘进行及时清理、打包装运。运营期,干燥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烧结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焚烧炉;导热油炉废气及蒸汽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检测室废气采取碱洗+活性炭吸附;原料粉尘采取滤筒收尘机;包装废气采取过滤收尘器;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酸雾吸收器;装钵倒钵废气采取滤筒收尘机。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等,选用低噪声设备;较强噪声源设备设隔音罩、消声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总图合理布置,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利用距离衰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氢氧化镁渣、生产工艺铁渣、废水处理铁渣、硫酸锂溶液、硫酸钠溶液均出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由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雅州新区化工产业园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安市雨城区、经开区 | 雅安经济开发区雅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青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新建草坝—厦钨—天锂110kV线路,包括:①110kV好草厦支线,起点为草坝220kV变电站拟扩建110kV间隔,采用电缆接入草坝侧新建起点塔P1,终点为厦门钨业厂区外终端塔N3,全长1.128km,其中电缆段约0.123km,架空线路段约1.005km;②110kV厦天线,起点为厦门钨业外新建终端塔N3,终点为天力锂业厂区外新建终端塔P33,全长7.386km,架空架设。 (2)新建草坝—盛丰—天锂110kV线路,包括:①110kV草桥盛支线,起点为草坝220kV变电站拟扩建110kV间隔,采用电缆接入草坝侧新建起点塔P1,终点为盛丰新材料厂区外终端塔M5,全长7.746km,其中电缆段约0.206km,架空线路段约7.54km;②110kV盛天线:起点为盛丰新材料厂区外终端塔M5,终点为天力锂业厂区外新建终端塔P33,全长1.351km,其中电缆段约0.063km,架空线路段约1.288km。 (3)更换草坝220kV站、板桥110kV站、好利来站侧原110kV线路保护装置,共4套,新增0.2S级关口表两指,机柜1面,完善相关通信网络。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本次对施工期环评为回顾性评价,根据现场走访调查,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已落实到位,施工基地已恢复,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环保措施。 加强线路与塔基的巡查力度,对于 植被恢复情况较差的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进 行补种,补种时根据当地的物种分布特征,选 用适生的当地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 电磁环境环保措施。 1)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 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3)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4)双回塔段采用垂直排列 5)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及公众曝露区域等场所,导线最低高度为14 m,满足相关要求。 3.本工程建成后应尽快展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当遇公众投诉时,开展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