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八省(区)案件问责情况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对于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区)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并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此次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处级干部571人;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据悉,在此次移交的问题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占比约为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的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的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的占比约3%。
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