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我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我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对我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
3.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6.协助我单位开展
7.为我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8.按时列席我单位要求法律顾问律师参加的重要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9.根据我单位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等,对需要律师见证的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书。
10.办理我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18万元/年,一年一付。
二、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
三、选聘方式
由我单位组成选聘工作小组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比选申请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中选服务方。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17:00(
(二)报名地点:名山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1666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
(四)比选申请材料组成及要求:1.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2.对照《四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比选方案》提供相应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鲜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文件);3.提交《履约承诺函》并加盖单位鲜章;4.报名材料应密封完好,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加盖鲜章(未满足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文件)。
递交人代表必须在提交比选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未提供以上材料的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材料递交地点:名山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1666
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日14:30-15:00(逾期不予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选聘公告、比选结果在四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名山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1666
电 话:0835-3230135
联 系 人: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