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IPSMA)
为全面深化改革,解放思想,实践发展,扩大开放,加快推进灾后科学重建,紧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成渝经济区、国内外产业加快向西部大规模转移的重要机遇,加速推动经济合作,提高招商引资实绩和效能,加快建设“芦天宝飞地园区”(以下简称“飞地园区”)和积极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飞地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其配套项目。
二、信息收集
(一)飞地园区各部门及员工通过领导、会展、媒体(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电话等)、企业推荐、中介人(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信函、亲友等多种渠道收集项目投资信息,及时通报经济发展投资服务局(以下简称“经投局”),经投局要作好台账记录、大事记记录,确定项目跟踪联系人。
(二)项目跟踪联系人要与信息提供人共同制定招商计划并做好客商的首次考察工作,介绍飞地园区发展情况、投资环境 优惠政策,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生产要素需求(指用水水质要求和用量;供电电压等级、电力负荷和用电量;用气气质要求和用量;用地面积、厂房建筑面积、办公配套建筑面积);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设备清单、环境影响和防控措施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并请客商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初审
(一)经投局依据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牵头征求飞地园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保护局(以下简称“规建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以下简称“社农局”)等部门对项目的产业准入、立项(或备案)、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意见,汇总后及时反馈分管领导。
(二)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向符合入住经开区基本条件的客商发出正式考察邀请;不符合入区基本条件的,由经投局回复。
四、项目洽谈
(一)经投局负责在应邀考察客商到达前准备好下列基础资料:
1.雅安市情介绍(宣传区位、交通、生态、文化、科教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投资领域的书面资料);
2.园区简介(光碟或投资环境分析资料);
3.投资指南(画册);
4.优惠政策(雅委发〔2012〕5号、雅办发〔2012〕6号、雅办发〔2012〕7号、雅工园发〔2011〕8号,可择其中部分准备);
5.《入园协议书》(范本);
6.客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牵头,经投局配合做好客商考察的行程安排和接待方案等相关工作。
(三)经投局负责做好客商考察及项目洽谈工作。
1.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项目动态,由主要领导确定主谈和陪同领导,重大项目由主要领导另行安排。
2.确定飞地园区参加洽谈的部门,参加部门应确保及时答复客商提出的问题。
(四)经投局负责组织好项目洽谈现场组织工作。
1.确定由主谈领导或经投局介绍飞地园区发展史、区位优势、交通优势(“6+2”公路、“4+1”铁路、航空、港口等)、供电(电网构成、变电站、电量、电价等)、供水、供气、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和优势、入区企业发展现状、飞地园区扩区规划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内容。
2.听取客商介绍项目情况,对客商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由经投局安排专人做好记录,记入大事记。
3.经投局指定专人起草会谈纪要,并针对客商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拟出书面答复意见或项目支持方案。
4.答复意见或项目支持方案经主要领导或主谈领导审定后,经投局向客商作出正式书面回复。
五、签订入区协议
(一)通过信息交流和项目洽谈,待客商决定投资后,经投局牵头起草《入园协议书》,并按相关要求,对土地价格和供应方式、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送主谈领导初审。
(二)《入园协议书》经牵头领导初审后,经投局联系客商进行沟通,并根据客商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向主谈领导汇报。
(三)《入园协议书》经客商基本确定后,经投局送法律顾问审查,并由经投局准备项目情况说明、项目评审表、《入园协议书》(讨论稿)、法律顾问意见和选址示意图报等提请主任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入园协议书》经主任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经投局联系客商,确定签约时间,并会同党政办筹办签约仪式。
六、履约管理
(一)经投局负责项目促进总协调,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和沟通,协调各部门及时促进项目工作,制订《项目促进工作任务分解表》抄送相关部门。项目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入园协议书》向管委会提出处理建议。
(二)经投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按《入区协议》做好投资方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项目备案(核准)、前置审核、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机构代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
(三)发投公司负责按《入区协议》按时向投资方收缴土地出让金。
(四)规建局负责依法组织国有土地出让和证照办理,负责“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办理,按《入园协议书》协助投资方及时开工建设,办理报建手续,加强建设进度监管,确保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竣工后,规建局负责组织工程部分的投资额度审查,送经投局汇总。协助投资方开展好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环评、安评、能评“三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生产期间的相关工作。
(五)项目投产后,经投局负责项目设备投资的额度审查,并结合规建局提供的数据核定项目的投资强度;负责审查项目达产后三个完整财务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缴纳情况,核定项目的亩均销售收入和亩均税收产出。
七、其他
(一)参与项目洽谈的相关人员要做好项目的保密工作,未经主要领导和主谈领导许可,严禁项目内容外泄,特别是项目相关经济指标和飞地园区的承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从收集项目信息开始,项目跟踪联系人要做好每一环节的文字记录,便于存档查阅。
(三)本办法仅供管委会内部管理使用,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