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印发《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兴街道办、各部门(分局):
根据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雅经开规建发〔2020〕87号)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经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雅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 雅安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7月15日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雅经开规建发〔2020〕87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享受补贴的人员与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机构人员一致)。补贴对象资格由社事局审定。
(二)大中专毕业生、棚改购房户、农民工、农村户籍人员、雅安市以内名山区以外户籍人员、雅安市以外户籍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含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棚改购房户指棚户区改造中的搬迁户。
农民工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提供材料为户籍证明(按照户籍管理部门对农村户籍的认定)、用工单位证明。
农村户籍人员提供材料为户籍证明(按照户籍管理部门对农村户籍的认定)。
雅安市以内名山区以外户籍人员和雅安市以外户籍人员提供材料为户籍证明(按照户籍管理部门对户籍的认定)
上述补贴对象资格由规建局审定。
(三)“雅州英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机构表彰的人员。补贴对象资格由党群工作部审定。
二、补贴标准
(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不限户籍)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人才房等定向销售的住房,下同),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与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机构人员一致。
(二)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棚改购房户及农村户籍人员等购房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200元/平方米。
(三)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机构表彰的人员,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400元/平方米。
(四)对雅安市以内名山区以外户籍人员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额度为300元/平方米。对雅安市以外户籍人员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额度为400元/平方米。
(五)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各层次学历购房人员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取得中专学历的购房人员补贴额度为200元/平方米,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员补贴额度为300元/平方米。
(六)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雅州英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购房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500元/平方米。
购房补贴资金经开区财政承担。
三、申领条件
(一)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人才房等定向销售的住房),对符合两条及以上补贴政策的购房家庭仅享受一条政策,不得叠加,每个家庭享受一套补贴政策,夫妻双方都属于补贴范围的只享受一套补贴政策。每套房屋最大补贴面积为140平方米,房屋面积超出14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准备相关资料后到规建局申请。
四、申领程序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持商品房销售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第二联)、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审批表》,在规建局办理补贴手续。
发放补贴时规建局在契税发票上加盖“已领取购房一次性补贴”印记。
购房者因特殊原因取消购房行为需到规建局办理退还购房补贴手续后方可注销备案。
五、资金监管
(一)规建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财政金融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发放和清算。购房补贴资金资料由财政金融局归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购房补贴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