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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比选弃土场委托管理单位的公告

来源:
2015-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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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雅安经开区建设项目弃土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已征的张家山地块作为经开区开发建设弃土场。为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手段来管理好弃土场,经雅安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同意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弃土场委托管理单位。

    一、委托方

    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受托方

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定。

报名资格要求:受托方在雅安市境内注册,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具有满足项目营运需要的投融资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土石方施工经验、弃土场管理经验以及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财力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三、弃土场容量

    弃土场位于经开区名山片区(小地名:张家山),占地面积约100亩(以用地红线为准),通过整理(挡墙、基础换填、排水沟、盲沟等防护工程施工),估算可堆积弃土380m3

四、管理期限

    经开区弃土场的委托管理期限为4年。

五、委托管理要求

    (一)由受托方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照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制的《弃土场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弃土场建设估算投资300万元),受托方自行委托具备设计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审核通过后实施,此项目所有费用由受托方承担,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委托管理期限

(二)委托管理期间,弃土必须达到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制定的规范设计要求。委托管理期间,安全责任由受托方全权负责。委托管理期限满后,不管弃土场是否还有堆码空间,委托方均无条件收回弃土场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托方管理期间订立的合同、协议不得超出委托管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协议由受托方自行处理。委托管理期满后,受托方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自行撤除,清场费用自理。如果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弃土场已经没有弃土容量,则视为合同到期,委托方将立即收回弃土场。

(三)弃土场只能用于满足雅安经开区范围内的项目开发建设弃土需要。其中:以经开区管委会或管委会直属企业作为业主的项目,取费单价原则上不超出5元/m3;经开区其他项目弃土本着自愿、有偿、合理的原则,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弃土费标准,报委托方备案,取费单价原则上不超出8元/m3;禁止经开区范围以外的一切项目在该弃土场弃土,一经发现受托方私自允许经开区范围以外的项目在该弃土场弃土,委托方将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弃土场,限令受托方将私自同意的弃土运离,并没收受托方缴纳的保证金。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924日—9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含星期六、星期日)。

报名地点:四川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楼1303办公室,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雅安市名山区经开区滨河东路3号)。

报名时,受托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司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除居民身份证外,须加盖公章。

七、报名保证金

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托方必须满足公开条件,并缴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委托方只接受受托方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且须按委托方提供的账户在保证金解缴截止时间前缴存委托方账户。末中标单位的报名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受托方的报名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入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伪造经营资质证明的;

2.虚报公司业绩的;

3.中标的受托方不按约定履约的。

委托方单位名称: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雅安市商业银行名山园区支行

号: 2010 2060 1034 100460

保证金解缴截止时间:2015年929日16:00。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15年930日10:30。

开标地点:四川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楼1314会议室。

开标形式: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

开标程序:投标报价单位签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单位密封递交报价函—现场拆封公布报价结果—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现场公布第二次报价结果—确定第二次报价最低者(弃土取费标准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现场投标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现场投标报价,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缴纳共计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50万元,报名保证金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委托管理期满后五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受托方


                            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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