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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2015-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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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已经三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515

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挥留存电量价格政策作用

充分利用雅安灾后重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优化实施方案,创新实施方式,切实发挥留电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支持重点企业、特色优势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生产用电,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和民生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留电办、市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二、实施临时电价干预

综合采取水电上网电价下浮、留电政策资金补贴、市县(区)工业发展资金扶持和电网企业适当支持等措施,从20155月到12月,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工业企业,定向施策、定点帮扶,实施临时电价干预,其生产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2.01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雅电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三、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市、县(区)共同设立总规模3亿元以上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加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接受转贷资金的银行机构应及时向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及时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切实保障应急转贷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雅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四、扶持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1亿元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雅投公司、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五、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着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试点银行和保险机构无法追偿的债权给予一定补偿。进一步发挥2000万元“助保贷”资金作用,引导和推荐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库,努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制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六、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

支持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业务补助、费用补贴、联合担保等措施,引导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壮大担保规模,促进其放大倍数逐步达到8倍以上;对非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雅安市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根据其担保业务总量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雅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强银、政、企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出台我市金融服务创新奖励办法,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元,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八、建立投资促进激励机制

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县(区)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引进落地开工建设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重大产业项目的,每个给予2万元激励;对引进落地开工建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重大产业项目的,每个给予5万元激励;对引进落地开工建设10亿元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每个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九、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持续开展“川货全国行”活动,对我市参展企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在境外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6000万美元以上且一年内出口实绩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人民币。对我市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实绩的外贸业,未获得省“万企出国门”资金补贴的,参照省补贴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十、助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大力推广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模式,打造“互联网+”雅货品牌。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每个服务平台50%服务费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社区、乡、村及以下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且运营一年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网点,每个网点给予0.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等促进商品住房消费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条件。有序做好商品用房供地保障,大力引进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来雅投资。加强商品住房建设质量、市场等监管,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员扩大在雅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房管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十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出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支持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及社会大众创新创业。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要求,简化手续,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充分利用产业园区、闲置办公或经营场所、现有创业基地及平台等资源,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建成的省级、市级孵化器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园区、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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