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2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推广使用难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标浙江、广东、上海等先进省市,开展“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全省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有效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拓展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和政务服务枢纽作用;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打造“天府通办”品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系统运行基础配置。
1.按照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特殊区划和村级建制规范配置;同时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配置。〔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按照实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各地各部门所有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完成账号注册、实名认证、角色权限配置。〔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
3.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细化办理项、情形项,逐一对办事指南中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办理地址等要素进行规范,确保办事指南完整、准确。〔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5.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库,实现事项、收费、中介服务等设定依据规范管理;建设申请材料标准库,实现申请材料规范管理和共享。(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三)优化政务服务运行流程。
6.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5%以上,全程网办事项达85%以上,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7.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一事一次办”指导清单(网址链接:http://www.sczwfw.gov.cn/col/col49789/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逐一对“一件事”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证照发放等跨部门流程进行再造,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100%网上可申报。〔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和授权,完成电子证照模板制作和绑定。〔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9.有效期内非涉密的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结构化,全量全要素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量电子证照采取接口方式,实现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实时更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扩大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范围。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对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结婚证、离婚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超限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原则上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1.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场景。明确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律师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生育服务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献血证、残疾人证等高频证照亮证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证照亮证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政务服务“全域通办”“川渝通办”。
12.制定省市“全域通办”事项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建立完善“川渝通办”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制定公布“川渝通办”第二批事项清单,拓展更多事项在更多区域“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全力推进业务系统对接。
1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面完成省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界面风格、受理入口、节点流程、办理出口、“好差评”的“五统一”,以及数据实时汇聚、实时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中心)
15.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垂直管理系统应用对接,打通应用和办理入口,实时共享办理结果,有效解决基层二次录入问题。(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中心)
16.聚焦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重点部门,实现面向社会开放的高频热点服务应用全部接入“天府通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中心〕
(七)完善拓展平台功能。
17.持续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事项管理、通用办理、电子证照等公共服务支撑,改善用户体验,提升协同交互、数据共享、统计分析、效能监管、安全防护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
18.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体系,建强软硬件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拓展认证渠道,提升认证效率和准确度。(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
19.进一步完善公共支付系统架构,拓展支付渠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支付。(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20.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技术保障队伍,强化对接服务支撑,加强“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和运营,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高效运转。〔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平台推广使用。
21.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采取短信、现场提醒、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企业群众的参与度,组织引导办事群众对办理事项逐一进行评价,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对差评事项及时整改。〔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2.借助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天府通办”,引导企业群众注册使用,扩大公众知晓度。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攻坚队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省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相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和问题反馈,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单位)推进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跟踪督促。实时开展攻坚行动的跟踪评估和情况通报,做到日统计、周调度、月通报,尤其是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部门、难点地区,加大通报力度,总结梳理各地各部门(单位)典型做法,并及时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