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改革办关于优化调整集成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的通知》(雅改委〔2024〕7 号)、《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雅市环函〔2024〕101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6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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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110kV变电站及配套线路工程 | 雅新环审〔2024〕38号 | 2024-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