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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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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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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实施意见》围绕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外部监督、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六大领域,在国家和省指导意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细化创新多项“自选动作”。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完善并落实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出集体决策。

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企业党委会要切实履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企业党委会应先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出资人审批事项的报批、报备程序和企业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定期开展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重大投资、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及规则的监督。

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扩股、资产出租和资产合作项目等事项,要发挥交易平台作用,通过落实进场交易的制度,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实现市场竞价确定标的最终价格,显化资产价值。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筑牢国有资产流失防线,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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