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2017年至2021年:我市每年至少开展两轮常规巡察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雅安市第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2017年-2021年,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对不少于20个巡察对象进行巡察,确保市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专项巡察。
《规划》强调,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发展雅安良好政治生态。
巡察对象为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县(区)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时,要延伸巡察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党组织。
巡察内容包括: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规定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规划》要求,要强化政治巡察,始终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坚守纪律底线,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六严格”“五严禁”,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保密纪律、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重要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要求。要深化成果运用,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规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合力推进,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记者 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