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删差评骚扰买家 最高罚50万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医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就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等作了说明。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四川内江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记者 周茂梅 姚永忠
电子商务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草案明确,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草案要求,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规定,6种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不得实施: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篡改或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纪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如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违反规定,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 非重大过失可免责
草案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是此次草案三审稿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改动。针对“救人未果反被追责”这种尴尬局面,法律终于有了说法。 “紧急救助其实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很有可能出现差错。”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重大过失’应该由法律进行界定,标准是‘普通人注意到了的事你没有注意’,具体情形应该由法院进行判断。”
二审稿中规定,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三审稿将该条修改为: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审稿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草案三审稿对公民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医药法草案 中药材种植禁用高毒农药
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饮用水不达标 最高罚20万
草案规定,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所在地市县级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减免税收 激励企业减排
针对有企业建议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
全国12城市试点
生育保险基本医保合并
四川内江等全国12个城市将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改革。试点的12个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试点期限两年。内江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由参保者所在单位缴费参保,两险合并不会增加参保者的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