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已撤销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公告

来源:
2019-06-21 16:08
浏览:
打印

按照川财规〔2018〕17号文件第十七条之规定: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和变更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存放资金,一般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按照财政专户资金预测规模,省级和市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年存放资金总量小于5000万元、县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年存放资金总量小于1000万元的,可以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前期因资金存放规模测算不准确,通过集体决策方式开立的代保管资金账户已撤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6月21日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jkq.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 邮编:625100 传真:0835-3225171 电话:0835-3227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3 蜀ICP备19017234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