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万万使不得,危险!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给下方带来很大的危险性,如果造成人员损伤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社会危害性极大。4月11日8时许,雅安市经开区名山半岛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车辆受损引起的纠纷,通过经开警方现场耐心调解,一场纠纷得以化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时也给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课。
民警提示:“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巨大,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不能在建筑物上向下抛掷东西。”
程苓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