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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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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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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和底线思维原则,结合我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历史机遇,探索建立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构建适应新兴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环境。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新生产要素集聚流动的市场化机制更加成熟,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增长引擎,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两端发力、两翼齐飞的发展新格局加速形成,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提供适应新兴经济市场主体的新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审批服务。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更宽松便利的方式。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成都市、雅安市、德阳市、泸州市工商部门受理点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及时将以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纳入统计调查、政策支持清单。(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相关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提出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不再事前审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靠并深度融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规范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促进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内容、流程、效率、质量的监管和公开。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手机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新兴经济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各主管部门定期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及时推动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教育、物流、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研究出台适应新兴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有效供给机制。鼓励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着力培育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转变。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和应用。探索适应新兴经济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完善就业政策及就业统计制度,深入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优化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研究制定网上缴费后配套基金归集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改革统筹协调,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落实“9张清单”,打通军民融合、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三个通道”,全面完成改革试验任务,引领带动全省各地创新发展。突出军民融合特色,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机制,深入推进与央属军工集团和中物院的务实合作,建设航空、航天、信息安全等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动军民技术共建共用、军民创新要素双向流动和军民融合产业蓬勃发展。紧盯科研、人才、机制等关键要素推进制度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扎实推进创新创造,推动转型发展。(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聚焦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孵化载体,支持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园区,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和成果转化基地,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突出新兴产业,将高端装备、生物、金融业等培育成千亿元产业集群,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区。(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牵头负责)

 

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任务清单并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支持各片区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以成都天府新区片区为主,重点发展现代高端产业、开放型金融产业;以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川南临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商务厅牵头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实施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管理及资助机制,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修订《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并制定细则,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开展“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孵化辅导,推进创业导师进市(州)、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加快“众创四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创新平台和质检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调查、评价工作。(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出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年度工作要点,建设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四川七大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推进孵化载体建设上台阶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持续引导和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众创空间建设。(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侵权查处机制和跨区域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制度

 

(五)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川卫办发〔2015〕383号),按照全省每千人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推动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探索建立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行业准入制度。落实快递企业设立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开展四川省信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加快政务、个人、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四川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信用四川”、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载体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和处罚相关信息,编制发布四川省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领域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档案或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牵头负责)

 

(七)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动态式”“温和式”“预警式”监管,按照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订做监管制度。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媒体内容和金融监管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研究应对,探索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公安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和医药行业监管。制定四川省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快速审评审批制度,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安排注册检验、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提高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新机制,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行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实时把握风险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高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加强技术成熟度和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发挥版权保护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新生产要素有效流动的新机制

 

(十)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建“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探索成德绵地区科技人员柔性共享机制,开展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试点。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继续实施引才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外国高层次人才,开展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留川就业工作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试点。鼓励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与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相适应的制度。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全域多点执业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县级及以下农业科技人员带薪创新创业。各地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才办、省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基地。完善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收益权保护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省人才办、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大力开展跨界融合创新活动,积极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精准医学等交叉融合领域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川布局,争取更多国家级科学设施和实验室落地四川,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数据资产化,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与国家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之间和省直部门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安全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点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等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措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统筹组织举办专业性、区域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对接。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支持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系统,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和西南技术转移聚集服务示范区。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其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开展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融资支持,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和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技术合同交易税收优惠等财税支持政策。(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建设为牵引,以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关键技术支撑、关键装备研发、关键安全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试点示范城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生态培育,壮大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撑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加快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统筹数据中心、行业云计算平台、灾备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培育壮大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传感制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攻关。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出台四川省“十三五”两化融合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工业互联网产业培育工程、新型智慧园区工程和物联网产业推进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编制四川省数字经济发展方案,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形成全国领先的万物互联、泛在感知、空天一体的智能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逐步突破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无人机、车联网、能源互联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数字经济技术体系。加快发展信息安全高端成长型产业,强化在线服务的安全性,打造电子信息万亿产业,形成数字经济核心支撑。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实施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升级工程,实现数字技术深度应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对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需求升级的趋势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结合我省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和产业技术升级,编制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投资指南),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对接市场需求自主升级改造的动力,引导社会资金和要素资源投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相应平台有效对接。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服务和推广联盟。(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牵头负责)

 

推进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载体、新制度,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大力发展以数字内容、音乐产业、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为重点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旅游、生态、农业等融合发展,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创新文化内容供给,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文化消费需求,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全媒体制播云、广电视听云等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数字化、体验化、智能化互动服务功能。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十四)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新兴经济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负责)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并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培育新动能相关改革试点评估评价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健康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制定符合有关法律和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贯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获得国家首台(套)保费补助的企业按规定再给予省级补助,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保险功能为企业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分担机制。(财政厅牵头负责)

 

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对我省创制的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保障支付相关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开展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对已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投保综合险的给予保费补助,并根据年度推广应用情况予以奖励。创新方式支持我省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走出去”,监督保险机构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及相关地方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和产品申报四川名牌和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新兴经济领域企业改制,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按规定对股权融资企业奖励、对债券融资企业贴息。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国家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建设,推进科技支行建设,鼓励开展科技信贷,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运用股权出质、动产质押、商标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融资帮扶力度。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设立现代科技投资公司。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贯彻实施2017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分类标准,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积极推进新兴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强化新兴经济统计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及时反映新兴经济发展动向。建立新兴经济活动核算体系和方法,科学测算评估其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择时发布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省统计局牵头)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办发〔2017〕4号和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努力共建有利于激发我省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良好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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