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11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各产地区和各类煤矿企业。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团队建设、安全生产秩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管理、关闭退出煤矿监管等十三个方面的突出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在做好煤矿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同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3家省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并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2-3家市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省级、市级试点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工作。据了解,截至本月20日,四川省已确定市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46家,共涉及18座地下矿山、25座露天矿山、7座尾矿库、2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1个选矿厂。
此次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各产地区和各类煤矿企业。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团队建设、安全生产秩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管理、关闭退出煤矿监管等十三个方面的突出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在做好煤矿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同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3家省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并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2-3家市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省级、市级试点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工作。据了解,截至本月20日,四川省已确定市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46家,共涉及18座地下矿山、25座露天矿山、7座尾矿库、2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1个选矿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