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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雅安经济开发区决策咨询专家库人员的通告

来源:
2020-03-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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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为园区产业转型和发展提供战略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决策以及技术咨询和专业培训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和智力支撑,提高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决定建立雅安经开区决策咨询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候选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入库专家专业范围(第一批)

(一)制造类:汽车及机械加工制造、装备制造;

(二)材料类:锂及锂产业链、精细化工产业;

(三)大数据类:通信运营、产业孵化、存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

(四)食品饮料类:饮料、食品、医药保健品;

(五)服务类:产业规划、环保、安全。

请申请人按照附件1《雅安经济开发区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如实填写《雅安经济开发区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一份)交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局。

联系人:杨培莉,联系电话:15808156091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01

邮编:625100

附件:1.雅安经济开发区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雅安经济开发区项目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经济决策咨询专家的辅政作用,规范咨询专家的选聘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雅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聘请入选专家库、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涉及经开区产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规划、措施等,应在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前,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

第四条  对一些特殊决策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论证。

第二章  遴选聘用

第五条  专家遴选和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结构等因素,选聘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术造诣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8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领导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主要采取公开和定向两种方式进行遴选聘用。

第八条  遴选聘任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遴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雅安经济开发区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 

(二)评委会审定后,发函征询专家本人意见; 
(三)将拟聘用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专家本人同意及公示期内无众多反对意见的,由评委会向专家颁发聘书;需要定向遴选的,由管委会发函邀请。专家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由评委会确定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向其颁发聘书。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家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参与研究和制订经开区产业发展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二)参与经开区产业建设人才培训活动,为园区产业发展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对策建议;

(三)对经开区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进行咨询论证;对落地经开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全省重点打造的“5+1” 现代产业体系产业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用地或突破现有产业政策扶持的产业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收益、安全环保风险等进行论证;

(四)对经开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咨询论证;

(五)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它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任务。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应保持与专家紧密联系,畅通渠道,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的决策咨询运作机制。

(一)个别咨询。管委会根据需要邀请某位专家或若干位专家座谈,直接听取意见。如不方便到现场,也可网络咨询。

(二)小组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专家对承办事项出具书面意见,由专家组或经合局收集汇总后,以专家意见书的形式,报管委会决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与咨询项目有关的信息;

(二)参与咨询项目的有关会议;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咨询项目有关活动予以必要的协助、支持;

(四)获得与所承担咨询项目的相应工作报酬。

第十三条  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公平、客观、认真、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论证;

(二)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与决策咨询有关的信息;

(三)对所主张的咨询意见、评估观点和论证结论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四)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咨询论证任务。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采取"按项计酬"办法,由管委会根据专家承担的实际咨询项目分别核发。

(一)专家承担咨询项目的工作报酬,根据专家职称级别、是否到场、咨询事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等给予相关咨询费用,参照惯例和相关标准进行核发;

(二)专家应邀往返雅安的交通、住宿费;

第十五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遴选增补专家。专家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应当主动辞聘。专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管委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家在咨询论证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经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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