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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2025-02-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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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经开规建发〔2025〕1号

永兴街道办、各部门(分局)、相关企业:

根据《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雅经开规建发〔2024〕31号)相关要求,特制定《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实施办法

一、 对贴对象

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完成装修的,每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2000元。

购房时间认定: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经批准销售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商品住房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由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 申领时限

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限:网签合同备案时,楼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分户不动产权证需在网签备案一年内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楼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分户不动产权证需在取得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申领时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逾期未提交齐全申领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三、申领资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购房资料:购房人身份证(申请人须为购房人,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人知晓并同意由XXX申领XX(小区)XX(房号)装修补贴”字样并签字按手印)、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契税发票(第二联)、银行卡等相关资料。

装修资料:物业装修备案表、装修合同(委托装修)、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购房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申领时限内)、装修(前)后现场照片等申报资料。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如实填写《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新房送装修行动补贴申请表》,经物业企业初验后,持相关资料前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二)审核。经开区规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核验。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拒不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规建局负责分批次发放工作。财政金融局负责装修补贴资金保障。装修补贴资料由规建局归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装修补贴需据实申报,严禁申请人、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存在资格不符、虚报冒领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退回已领取补贴。

(二)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房屋不予补贴。

(三)实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办法由经开区规建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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