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24小时巡查 成都严打烧秸秆“第一把火”
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农委报请审定《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为了给5月份秸秆焚烧高危时期“退烧”,今年成都出台“禁烧令”,严打“第一把火”。
禁烧的同时,要加快秸秆的综合利用。 《方案》透露,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
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市级财政按近郊20万元、远郊(含青白江区)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
有奖励,就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方案》透露,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区域及区(市)县之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将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将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通告》规定,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禁烧的同时,要加快秸秆的综合利用。 《方案》透露,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
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市级财政按近郊20万元、远郊(含青白江区)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
有奖励,就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方案》透露,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区域及区(市)县之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将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将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通告》规定,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