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来源:
2020-02-03 15:33
浏览: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经指挥部研究并报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市机关和企业单位复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错峰上下班工作制,尽量少集中、少开会,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做好工作安排。

二、全市各类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相关要求,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组织复工。对于劳动密集型或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8日24时之前不得复工。

三、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科学调配力量,着力加强保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四、各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集体食堂原则上不予开放,确需开放的要建立分时段轮流用餐,餐前餐后采取必要消毒防护措施,用餐人员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各单位对确需接待的来访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和来访登记。

六、定期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工作区域进行杀菌消毒。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jkq.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 邮编:625100 传真:0835-3225171 电话:0835-3227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3 蜀ICP备19017234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