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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
2019-05-3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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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定程序审查。

四、办理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核原件交复印件;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授权委托书。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授权人是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印章,原件1份;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五)土地使用权证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六)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七)防空地下室结建或易地建设费意见;

五、办理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工程规划要求的,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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