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定程序审查。
四、办理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核原件交复印件;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授权委托书。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授权人是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印章,原件1份;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五)土地使用权证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六)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七)防空地下室结建或易地建设费意见;
五、办理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工程规划要求的,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