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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2022-09-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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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基本职能简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重点工作

根据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安排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处理邪教和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处置交通事故;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1346.3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1346.3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6.3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13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05万元,占78.88%;项目支出284.32万元,占21.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6.37万元, 同口径比2021年收支预算1236.7968万元增加109.573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6.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6.37万元,同口径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36.7968万元增加109.573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09.65万元,占8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8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62.42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54.02万元,占4.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2022年预算数为52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工作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2年预算数为295.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安工作正常运转,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2年预算数为284.3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4.0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2.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29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我单位无出国任务。

(二)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部门或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业务活动时的用餐费支出。2022年度,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总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21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公安局日常工作运转、办案、应急处突等公安工作的开展。2022年度,我局将在有效保障正常执法执勤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88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增加91.86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指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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