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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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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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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构建两个新格局、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奋力推进雅安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促进“5+1”绿色产业体系发展,全面提升环雅安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合作水平,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实效,需要制定我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

一、起草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委发〔2018〕2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8〕136号)等文件,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在参考宜宾市、绵阳市、广元市、重庆市两江新区等地,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关于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下称激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说明

《激励政策》共十三章、四十七条,在充分结合我市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地区,创新提出了部分政策,总体按照“既要有吸引力又要有实际操作性、既要有普惠性规定又要留有对更优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空间”的原则拟定。激励政策紧紧围绕我市“5+1”绿色产业,明确了对扶持产业的要求、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以及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其中对优先发展的绿色载能、大数据、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单独罗列了相关扶持政策。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以“5+1”绿色产业为基础,明确我市重点扶持的产业。根据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项目投资规模设立了门槛,总体难度中等偏上。在此之外,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提出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扶持,为引进更优质重大项目留有余地。

第二章为土地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在综合川府发〔2017〕36号和38号文件等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业用地、物流用地、文化旅游用地的供地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用地需求较大的项目,在已报批用地内优先安排,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进行调剂。

第六条主要是针对文化旅游产业用地制定的扶持政策。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文旅产业用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土地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等方式确保项目用地;项目用地综合土地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和土地整理成本等因素评估确定出让始价,实施招拍挂出让。

第三章为生产、办公房支持政策。第七条主要为解决重资产投资企业,考虑由受益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由企业分5年无息回购。第八条鼓励企业高效使用土地,对建设多层厂房的给予补贴。第九条针对入住标准厂房、且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第四章为财政支持政策。第十条首次提出了“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是川府发〔2017〕36号文件的规范提法,指的是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从实际投运之日起,由受益财政给予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投产后,按项目规定资产投入给予企业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主要目的是吸引外资来雅投资或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

第十二条主要是相关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第十三条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主要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并在我市缴纳税收。

第十四条第一款为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按照鼓励我市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返回雅安,或市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总部迁至雅安,同时在雅安纳税的予以奖励。第二款照搬我市鼓励民营经济发展26条扶持政策中的总部研发奖励政策。第三款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发展,将结算中心放在雅安,做大总部经济。

第十五条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产业链转移提出的扶持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将产品销售链条转移到雅安结算。

第十六条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物流成本较高的工业项目,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减少企业物流成本。

第五章为产业集群发展奖励政策。主要目的为鼓励雅安产业集群发展,对采购市内产品进行上下游配套的项目,给予产品采购金额补贴。新引进上下游配套协作项目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新增贡献30%的奖励,主要目的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第六章主要针对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提出的支持政策。第十八条是支持绿色载能产业项目发展,明确了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先进材料等新增绿色载能工业项目。

第十九条是参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8〕136号)提出,引导和支持大数据产业项目发展。 

第二十条是市商务局提出,目的为引导和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项目发展,根据物流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额度的不同,给予企业不同额度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国际性市场,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是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参考其他地区做法,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第一款主要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饭店等国家级旅游品牌,由受益财政给予项目支持。第二款鼓励企业对存量房产、旧厂区、旧街道等进行改造,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三款针对新建的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和具有一定聚集功能的旅游购物专业市场,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第四款针对新建的自驾游营地、旅游民俗等给予补助。第五款为对利用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文化旅游产业化开发利用,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第七章为社会引资人激励政策,第二十三条为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参考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对标准作了适当下调,主要为成功帮助雅安引进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第二十四条主要是以股权进行激励,对成功帮助雅安引进项目的人员,如果有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的,社会引资人员在经外来投资方认可的前提下,可有偿取得新设企业不超过5%的股权。

第八章为金融支持政策。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主要是通过贴息贷款和提供应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承兑汇票贴现贴息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委发〔2018〕23号)措施制定,鼓励在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展。

第九章为要素保障支持政策。主要是从水、电、气、管网,以及重大项目代办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章为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多数企业来雅投资,特别是工业企业,对人才扶持政策都作了要求。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在参照《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委发〔2018〕23号)等我市现有文件基础上,参考重庆两江新区相关政策,并征求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意见后,针对企业高管、高新技术人才及企业对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来雅投资企业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入学、医疗等问题予以扶持。

第十一章为协调机制支持政策。第三十六条为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

第三十七条主要目的是鼓励大家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投资促进工作。即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过失或错误,但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章为政策兑现。主要明确政策由受益财政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序、主管部门等。其中,明确了在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其他行业部门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现代服务业项目只享受自营部分。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同时,对不按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还将追缴其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鼓励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参考本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办法,全面优化雅安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客商来雅投资兴业。政策试行时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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