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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州新区管委会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2023-12-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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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雅改委〔2023〕3号)、《中共雅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雅改办〔2023〕7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雅州新区管委会拟对《雅安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雅安数字新城中央活力区河道岸线生态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866710

通讯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孵化园1号楼

(一)项目名称:雅安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雅安数字新城中央活力区河道岸线生态提升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绿度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主体为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为对名山河和下瓦沟进行清淤疏浚以及整治排洪沟,根据初步设计可知,备案河道清淤全长6.9km,经初步设计单位进一步踏勘,本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实际长度为4394m(其中名山河4段,长3583m,下瓦沟1段,长811m),对河道彻底清淤同时拟新建4座景观坝(4#、5#、6#、7#,均含亮化工程),并整治排洪沟402.6m,市政工程包含游步道(人行步道)、景观绿化和红砂石栏杆的更换。

(六)项目环保设施(措施):

项目

污染源

治理内容

废气

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河道底泥恶臭。

对堆场等设置围挡措施,并限制堆料场堆高,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和材料装卸工作,并对堆料场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洒水;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及车辆,设置限速的标识、标牌,禁止车辆超速行驶,车辆出工地前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避免区域外道路积土产生扬尘;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

废水

主要为基坑排水、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基坑废水通过在围堰施工处设置专门的沉淀池,泥沙经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用于工地降尘;设置1个隔油池(容积5m³)和1个沉淀池(容积10m³),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相应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降尘,严禁排入河道;规范施工作业,加强机械检修,避免施工机械跑、冒、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³)处理后外运至雅安市名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音;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午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临近学校施工段,应在学校教学时段外集中施工,减少对学校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施工设备远离居民区布设。

固体废物

主要为弃土、施工垃圾、施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砂石料、底泥。

弃土交由土方公司协调调运,设置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回用,运至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回填;包装箱、包装袋外售给回收企业,散落的砂浆和碎混凝土块清运至政府指定渣场,散落的砂石料自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运往清运至政府指定渣场;清淤疏浚出来的砂石料,用于基础回填,无法使用的底泥密闭运输至本项目市政工程回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工程建设过程对界内的植被、土质等进行恢复;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物料,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施工废水禁止乱排,化粪池、沉淀池进行防渗,避免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污染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水质安全宣传,防止人为污染水质。

(3)按主体工程设计,在沿线道路与河流交叉路段和桥梁跨越区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严禁居民随意开挖,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禁止随意排放进入河道,影响河道水质。

(4)施工时应避开已建堤防基础。

(5)矿物质油储存区域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备用空桶,严禁矿物质油泄漏进入自然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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